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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落光纤致人受伤司机货运公司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2-11-21 10:59:43
本网讯(张海瑞)
货车刚挂落光纤,5分钟后骑车人行至此处被绊倒受伤,究竟谁应该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呢?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双方均已服判,且案件已生效。
2010年7月23日下午约3点30分,程德全骑自行车去垫江县白家镇合兴社区居民新区建筑工地上班途中,在路经七公里砖厂距严白公路约50米处被掉落横跨在地的光纤挂倒摔伤,该掉落横跨在地的光纤系杨斌驾驶的乾发货运公司所有的渝A83506大货车挂落,当时程德全摔倒后右手就不能动弹并肿胀,在向白家镇派出所报案后,杨斌把程德全送至垫江县中医院治疗,经中医院诊断,程德全为右手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并在住院35天后出院回家康复治疗,杨斌垫付了医疗费15419.41元。2011年6月23日程德全又自筹费用入住垫江县中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钢针,现已恢复痊愈。另查明,渝A83506大货车最高处距地3.3米,被挂倒电线杆接线处距道路地面4.1米,断端距接线外1.9米,杆立于田中,田与路面距80厘米,不久前该横过道路的光纤线曾被车挂过,车辆不祥,该光纤所有人中国联合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网络垫江分公司)未在此处设立任何限高警示标志,渝A83506大货车长期在此路段载货行驶,其挂落光纤线时为空车,杨斌在挂倒光纤线后也未在道路上设立警示标志。经鉴定,程德全不构成伤残。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斌、乾发货运公司连带承担80%的责任,联合网络垫江分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本案的情况属于一种特殊侵权的情况,不是人伤人,而是物伤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程德全把杨斌、乾发货运公司和联合网络垫江分公司均列为了被告,但通过此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本案的主要责任人是杨斌和乾发货运公司,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联合网络垫江分公司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本案案情,杨斌驾车不慎将光纤挂倒是致使程德全骑车被绊倒的直接原因,且此处又是一个下坡,杨斌在挂倒光纤后并没有马上采取警示措施,因此,杨斌对此次事故因负有主要责任,乾发货运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该负连带责任。联合网络垫江分公司是光纤的所有人,应负责该光纤的架设安全和日常维护,虽然该光纤是被杨斌驾车挂落,但其并没有就该光纤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其是否已尽到对光纤的合理管理义务进行举证,而且其未在此处设立任何安全标示,也未及时对该光纤进行维护,由于其无法证明自身在事发前后对绊倒程德全的光纤已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应推定其不能证明自己对程德全的损害没有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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