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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车不当出事故 虽然获赔却伤身
发布时间:2012-11-21 11:52:04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唐智敏 李倩)   11月14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超车不当引发事故的赔偿损失纠纷案,在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覃方方一次性赔偿原告卢比奇经济损失18000元。

    2012年10月11日下午,卢比奇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拐弯时欲超越覃方方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时,不慎两车相撞,造成卢比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覃塘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了案件后,分析案情后了解到覃方方所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的登记所有人为梁平四,覃方方于2011年10月向梁平四购买了该车后便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进行调解,先是向原告一方释明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超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再向被告覃方方解释需要先行对原告进行赔偿,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双方接受了法官的观点,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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