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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院“圆桌审判”助迷途少年悔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2-11-21 14:05:30


“圆桌审判”现场。
     本网讯(谈德军 赵鸿荃)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以“圆桌审判”的方式对2012年以来的第1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王文(化名)趁无人之机,先后四次溜门进入宁国市胡乐镇S215公路项目办公楼内进行盗窃,共窃得人民币16405元。案发后,王文退还了赃款。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因被告人王文未满17周岁,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决定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法庭中,没有高高在上、庄严肃穆的法台,只有漆着明快色彩的圆桌、浅色的墙壁、柔和的灯光。庭审中,审判人员、检察官、王文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围桌而坐,“零距离”接触,女法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两位专业的女性人民陪审员、检察官、王文父母都用真诚、感人的话语对被告人进行帮扶和教育,整个庭审气氛宽松缓和,像在开一场“谈心会”。感受到法庭的温暖和大家的关怀,没有了恐惧和抵触心理的王文,在与大家的沟通交流中流下了懊悔的泪水,并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成绩来回报父母和社会对他的关爱。

    近年来,宁国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指导,在配齐配强少年法庭审判力量的同时,建成了专门用于未成年人审判的“圆桌法庭”,通过向内延伸、建立常态运行机制,向前延伸、创新社会调查机制,向庭中延伸、健全庭审教育机制,向后延伸、落实回访帮教机制,向外延伸,构建长效预防机制,探索建立了少年法庭立体审判新模式,切实维护了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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