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春 郝宏亮)
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告王洪华与被告牛华芳离婚,儿子小辉由被告牛华芳抚养其自5周岁至年满11周岁,由原告王洪华抚养其自12周岁至年满18周岁,抚养期间各自承担抚养费。
2005年9月份,经人介绍王洪华与牛华芳相识了,在一年多的交往中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不久牛华芳怀孕了,在她怀孕六个月时查出患有孕高症,生下儿子小梦后医生建议不宜生第二胎。家庭条件优越的牛华芳从小被父母娇生惯养,很少做家务的她婚后因性情懒惰而与丈夫王洪华多次发生争吵,在孝顺公婆方面也做的很不好,经常因为小事与婆婆争吵,导致家庭关系紧张。2011年大年三十的晚上,王洪华与牛华芳因压岁钱的事发生争吵,在吵得不可开交时两人大打出手并产生隔阂。新年里王洪华要带儿子小梦去亲戚家拜年,因除夕夜的矛盾未消牛华芳故意不同意儿子随父拜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继而闹着要离婚。于是,就在正月初四的这一天,牛华芳带着儿子搬回了娘家,直到王洪华来法院起诉离婚之日,王洪华及其家人也没有来看望过她和儿子,这让牛华芳心灰意冷。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洪华和被告牛华芳因缺乏夫妻感情基础,且又因性格差异,酿成夫妻矛盾加深,双方家庭关系紧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依法予以支持。该夫妻双方均争取孩子亲自抚养的愿望良好,应当保护该夫妻双方享有的抚养权利,但为避免因此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尽可能营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遂判决以轮流抚养孩子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