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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不良罐车撞无牌照摩托 一家三口2死1伤
发布时间:2012-11-21 16:04:44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11月20日上午,被告人唐宇因驾制动不良车辆上路超速行驶,酿出二死一轻微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11月25日早9时10分,被告人唐宇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车主郑宏文)搭载杨焕祥,欲让准备左转弯的兰荣兴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时,由于其驾驶的货车制动不良,又遇路面湿滑且在城区道路上超速行驶,致使所驾驶的货车失控甩尾。车尾碰刮到了兰荣兴的车子,货车车头碰撞余勇班驾驶的无号牌重庆立达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截其妻赵恋奇及其儿子余小威(1岁6个月),造成余勇班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赵恋奇窒息当场死亡、余小威轻微伤、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后,肇事货车车主郑宏文转90000元给唐宇,唐宇将此款转付给死者余勇班的亲属,取得部分亲属的谅解。

    金城江区法院经过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唐宇违反交通法规定,驾驶制动不良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鉴于被告人唐宇能积极抢救伤员,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过后又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已的罪行,可按自首论;案后车主赔偿了部分损失,视为被告人唐宇有一定悔罪表现,庭审时其自愿认罪,均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交通运输安全,根据被告人唐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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