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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来他人轿车以1.5万元网上售卖领刑
发布时间:2012-11-21 16:30:46
本网讯(通讯员 王俊仁 吴未未)
为谋利,男子不择手段,租车变卖。11月21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允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孙允涛来到固始县城关居民魏洪的汽车修理厂,以租用车辆的的名义,将刘威所有、存放在魏洪汽车修理厂的一辆“福特”轿车骗走。后被告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售车信息,最终该车以15000元价格被被告人卖给冷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允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租车骗取他人车辆,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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