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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工不慎摔伤 受益人赔偿伤者损失
发布时间:2012-11-22 09:26:53
本网讯(黄冬如)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引发的受害赔偿、补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帮工者(被告)孙小军赔偿义务帮工者(原告)张根儿各项经济损失18424.8元。
原、被告系邻居关系,今年7月16日,原告张根儿在自家门口晒谷子。中午12时左右,被告孙小军在距离原告张根儿家约20米远处用卸木头,因装在三轮车的木头数量较多,被告孙小军觉得一个人搬运挺困难。于是,被告孙小军找到原告张根儿请其一起帮忙将树木搬运回家,原告张根儿同意。当原告上车把树木卸下车时,由于自己站立不稳,从车上跌落下来,致使脚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根儿因治伤花去医药费18635元,共造成经济损失46062元。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系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原告张根儿在为被告孙小军搬运树木时,因站立不稳致使原告跌落摔伤,被帮工人依法应对帮工人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帮工过程中由于自身未确保安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故对原告张根儿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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