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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被人咬伤担心染病起诉索赔近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22 15:18:33


     本网讯(黄敏 韦景阳)   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做生意的女子陆某因琐事被人咬伤,过后她惶恐不已,担心被人咬伤染上狂犬病等疾病。为此,将咬人者韦某告上法庭,索赔近万元。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陆某与被告韦某均为中年妇女,均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民和街的旧市场上摆摊,有道是“同行是冤家”,她们因摊位界限等问题产生矛盾,素来不和。

    原告陆某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2012年8月19日7时许,原告陆某与被告韦某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民和街旧市场因摊位纠纷发生争吵,被告咬伤原告左手臂,出血不止,原告当天到都安县人民医院急诊包扎止血,并到都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狂犬疫苗,后因伤口感染,原告于8月22日到都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月29日出院。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行政处罚。因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故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708.74元;2、责令被告到县级医院进行五种疾病检查。

    在法庭上,孰是孰非,双方互不相让,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在法庭上,法官问:“原告,你的诉求中要求被告韦某做五种疾病的检查,是哪五种?”

    原告方答:“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转氨酶。”

    对于此案,被告方辩称:“原告是本案事因的挑起者,对本案应承担完全责任。原告没有权利要求被告检查第二项诉求的五种疾病,被告知否患病与本案无关。原告的要求根本就是对被告人格的侮辱,我们不同意。”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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