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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夫妻为致富 容留卖淫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2 11:35:57


     本网讯(盛泉)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六十多岁的唐承文、周俊芳夫妻俩妇唱妇随,一起在自己家中干起“拉皮条”的“生意”。该院经审理,一审以被告人唐承文、周俊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唐承文、周俊芳夫妇将其所有的巫山县庙宇镇东门街49号房屋的部分房间改造成小间后,出租给卖淫妇女或提供房屋为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唐承文还为卖淫妇女付某、陈某、李某介绍嫖客。唐承文、周俊芳共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俊芳、唐承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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