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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严重超载致32人死亡 船主逃逸13年后投案
发布时间:2012-11-22 11:56:28


     本网讯(陈亮)   客船严重超载,造成32人失踪死亡,船主害怕受到处罚逃逸,经过13年后才回来投案。2012年1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伟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98年7月1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伟明无证驾驶自制且未办理运营手续的机动铁壳船到向阳镇的交告码头(上渡)和坡结乡的纳益码头(百酉渡)两处接客70余人并搭载一批货物后开往县城六排赶街。当船从纳益码头小河口驶出欲进入红水河主航道时,由于船舶载人较多,加上黄伟明操纵不当,船被急流掀翻,船上70余人及所载货物全部落水,有32人失踪死亡。事发当天黄伟明即逃逸,直到2011年10月28日才到天峨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伟明无证驾驶没有运营许可手续的自制船舶超负荷人货混载,造成船舶倾翻、32名乘客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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