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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图方便遮挡车牌 撞死人触刑律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2-11-22 15:46:17


     本网讯(皮继军)   贪图行车方便、快速,故意用迷彩布遮挡车牌,哪知车速太快,造成他人死亡,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7月5日上午5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用迷彩布遮挡车牌的赣D23133自卸低速货车,沿新七石线由新干县桃溪乡至溧江乡石口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因占道行驶与迎面余某驾驶的赣D5B685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余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新干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预先垫赔了50000元到受害方。

    2012年11月16日,在新干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19.5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当日驾车在会车时未确保安全且占道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及二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并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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