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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法院:执行在“阳光”下进行
发布时间:2012-11-22 16:56:20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现场监督执行。
     本网讯(通讯员 梁家豪 梁海燕)   11月22日上午,广西百色右江区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到右江区东合路某宾馆强制执行李军申请执行李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现场监督执行。

    申请执行人李军诉李正房屋租赁一案,百色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10月30日做出判决。李军和李正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李正租赁的房屋归还李军使用。判决后,李正并未搬出屋子。李军于2012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正做其思想工作,他仍然我行我素。

    右江区法院于9月下旬公告后,于11月22日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分为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做李正的思想工作、清点物品登记,维护执行现场、对整个执行过程拍照记录。大家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使执行活动得以顺利开展。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在现场了解了案件情况,全程监督法院干警的执行工作。

    今年,该院共举办公众开放日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4次,现场监督执行4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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