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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谷款遭拖欠 法官判决要付钱
发布时间:2012-11-22 16:56:34


     本网讯(郇小军)   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买卖谷子纠纷案件,被告方懿国支付原告赵新炎谷款和袋子款共计11858.3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9日,被告方懿国从原告赵新炎处购买谷子13627斤,被告当时声称自己只是中间商,须等谷子转卖后才能支付谷款。因无现金支付,遂出具一份欠条给原告,证明欠原告赵新炎谷款17715.1元。后被告方懿国只支付了6000元,尚欠谷款11715.1元。法院还查明,被告方懿国购买谷子时从原告赵新炎处一起拿走的袋子共179条,按交易习惯应为0.8元每条,共计143.2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之间买卖谷子法律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支付剩余谷款11715.1元。同时被告拿走的袋子共计143.2元,按交易习惯亦同时支付给原告赵新炎。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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