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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致残妻子无奈“休夫”只因不堪公公性骚扰
发布时间:2012-11-23 10:42:05


     本网讯(汪启链)   丈夫因意外致残,不料公公却来骚扰,女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离婚案。

    2007年,张小兰(化名)与万小勇(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同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谁知,天有不测风云,10月,万小勇与人在山上砍柴时,被倒下的树木击中头部,致头部重伤。虽然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万小勇从此落下终身残疾,痴呆,失语,性功能丧失。从此两人无法进行情感沟通和交流。2008年农历正月初二,张小兰生下一子。谁知,张小兰坐月子后,张小兰的公公,及万小勇的父亲万大生(化名)竟对儿媳动手动脚,进行骚扰,甚至在晚上敲张小兰的房门,语言大有骚扰纠缠之意。张小兰只好呼叫其婆婆和小叔子,万大生只好离开。张小兰本想控告公公,被婆婆和同族长辈劝阻。为了躲避纠缠,张小兰只好离家到井冈山打工,谁知万大生带着小孩前来找妈妈,并又行骚扰,甚至威胁。为躲避纠缠,张小兰只好远走福建,很少回家。即使是回家看望小孩的几天,张小兰也是内心惴惴不安,惶惶度过,只能匆匆离去。一边是想着要看到孩子,一边又对着公公苦不堪言,张小兰无奈之下,只好向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与万小勇的婚姻关系,并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与不能正常生活和沟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加上又有着不好说出口的特殊原因,如仍然勉强维系将双方的婚姻关系,对原告的生活和精神都会带来极大的压力和痛苦。为此,承办法官尽力做张小兰和万小勇的法定代理人万大生的调解工作,提醒双方不应只顾想到自己的处境,要为原告的尴尬处境考虑,也要多为年迈的公婆和残疾的丈夫考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小孩由被告家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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