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六居民聚众哄抢八角不听劝阻威胁民警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3 13:53:00


     本网讯(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弄底村居民谭秀登等六人聚众哄抢案是那坡县人民法院列为2012年的第一大案。该案经该院一审判决后,谭秀登等六人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那坡县开庭二审此案。

    2011年11月9日至20日,弄底屯群众以跟永乐林场有林地纠纷、永乐林场职工先砍八角叶为由,到永乐林场哄抢了该场职的生姜和八角叶。主要参与者和组织者是谭秀登、郭登汉、苏春梅、谭美肉、肖在、谭振仁等人。永乐林场职工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要求立即停止哄抢,但弄底群众不听劝阻,没有停止哄抢行为。反而对制止和调查的民警进行阻挠,用地上的稀泥巴丢向民警,泥巴打到民警脖子上和身上。谭美肉、苏春梅等人围住民警要抢民警的摄像机,后肖在等人威胁调查取证的民警删掉摄像机里录制的证据,如不删走,就把警车推到路底去,不给民警撤离现场,民警为了避免事态激化,被迫在肖在等人监视下删掉录像。弄底屯群众在哄抢永乐林场八角叶中,共砍掉八角树1316株,哄抢八角叶301440斤。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永乐林场经济损失274582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和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于2012年9月7日以聚众哄抢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谭秀登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同的刑期,并处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此案宣判后,谭秀登等六人不服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4日到那坡县开庭二审此案,百色市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出庭支持诉讼。庭审中,谭秀登等六人承认犯罪事实,但辩称自己不是组织者,也没有提交出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辩解的理由。检察员依法提请合议庭维持原判。中院对此案没有进行当庭宣判,要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