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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无依据 法官巧调解助民工拿回工资
发布时间:2012-11-26 08:39:21
本网讯(蒋德春)
讲好价钱,然后开工,到时候结账。一切口头约定,不用纸笔,连签名也省了。凭借的或许是信任,也或许是这本来就是惯例,一直都这样,习以为然,没有什么不妥。但一些不法商人,却有意破坏这种惯例,欺负良善淳朴的民工,以为签合约,无凭无据为由,拒绝支付民工报酬。近日,两名农民工朋友就将包工头告上了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2年初,盘定坤与高峰林场达成协议,由盘定坤负责实施高峰林场的造林工程。盘定坤拿到承包权后又与被告韦祥旺签订合同,由被告韦祥旺具体实施造林工程,被告黄春金、黄通灵负责管工。2012年2月,三被告人韦祥旺、黄春金、黄通灵找到两原告李因济与李新明,双方商定由李因济与李新明负责联系民工并由两原告具体实施挖坑、种植,劳动报酬为每人每天70元,包吃包住。2012年3月26日,李因济与李新明退出高峰林场造林工程,但认为被告尚欠劳动报酬8975元为结算,于是2012年7月18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及盘定坤支付两原告及其民工在高峰林场造林工程的劳动报酬共计8975元。 鉴于盘定坤与本案有关联,法院于2012年7月18日受理后依法追加盘定坤为本案第三人。 2012年10月15日召集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但无法联系上被告韦祥旺,被告黄春金、黄通灵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人盘定坤述称,高峰林场造林工程是其本人与高峰林场负责人签订承包协议,待拿到承包权后再与被告韦祥旺签订转包合同,由被告黄春金、黄通灵负责管理工程。现被告韦祥旺尚欠两原告及其民工工资具体数额是多少他本人根本不知道。 法官认为:第一,虽然盘定坤不是协议的当事人,但他确实直接的收益人。第二,虽然是口头协议,原告及其民工的劳动成果都看得见,摸得着。至于工资,包吃包住每人每天70元的劳动报酬在当地是算比较低的了。因为民工的工资当地市场价是:不包吃住,没人每天120至150元左右。第三,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在法律和政策上受优先保护。而且盘定坤与三被告有合同协议,代为支付后,再找三被告追偿也比较容易。经法官这么一说理,盘定坤与原告原告李因济、李新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三人盘定坤代被告韦祥旺支付原告李因济、李新明在高峰林场造林工程款6000元(当场履行),第三人给付原告6000元后,原告不得以其他理由干扰高峰林场和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正常生产生活。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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