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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光天化日偷摩托 四人见义勇为擒窃贼
发布时间:2012-11-26 12:28:55
本网讯(通讯员 覃剑军)
张斌曾于2009年3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2月28日获减刑释放后,又于2012年6月2日实施抢劫。11月23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该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张斌在金城江城区龙江一桥河南桥头河堤边将一辆红色摩托车将车推往新建路钟楼方向时,被被刚才在河堤边看人家打牌的王辉、谢乐、兰红将、韦成友看到。四人觉得其行为古怪,便尾随跟上。此时,张斌在欲想用随身携带的卡刀(属管制刀具)割摩托车电路将车开走,但已来不及,便弃车逃跑。在其跑到三医院门诊部后门巷道时,就被王辉、谢乐、兰红将、韦成友追上拦住,其却挥舞手中的卡刀指着王辉威胁:谁上来就捅死谁,双方在对峙之下,王辉则奋力将其的卡刀夺下,后众人将其抓获扭送至河南派出所。案发后,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1393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得他人的摩托车后,对抓捕的群众当场使用管制刀具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斌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张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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