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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状告强奸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27 08:40:05


     本网讯(蒋德春)   2012年9月25日,曾经一起强奸案的受害者、年仅4岁的女童彭红艳(化名)将已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黄宏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25453.2元。

    被告黄宏先,男,壮族,农民。因强奸原告彭红艳,于2012年6月3日被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

    因被告的罪行给年仅4岁的原告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原告的父亲彭正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被告黄宏先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453.2元。

    2012年10月9日,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黄宏先赔偿原告彭红艳20000元,限于被告出狱后两年内付清。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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