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残疾父母老无所养状告仨女儿索赡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27 08:45:31


     本网讯(蒋德春)   日前,经过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和人大、政府、政协代表、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一起残疾父母诉三名女儿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终于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本案原告吴金红(女)、李隆周(男)两人系夫妻,共同生育女儿李水银、李春艮、李池三人,现三女儿都已出嫁。但两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原告吴金红有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于是希望女儿们能给点生活费,过一个安详的晚年。不料,三个女儿却以种种原因,相互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问题,两原告经常向村、乡干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

    通过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邀请浪平乡政府、乡人大、乡派出所、乡司法所和小坳村民委相关人员参与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参与,警民联动,终于妥善化解了这一起家庭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的家庭财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被告共有;原、被告财产及承包地由被告共同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被告李水银、李春艮、李池共同赡养原告吴金红、李隆周。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