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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丧事爆竹炸伤人眼睛 法官巧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2-11-27 09:04:08
本网讯(郇小军)
近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伤害案件,被告胡宁一次性支付原告刘福4500元整。
2011年12月4日晚,被告胡宁因妻子死于车祸在家中办理丧事,在燃放爆竹过程中不慎击中原告刘福的左眼。刘福为此花费了医疗费8743元,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多次协调未果,刘福遂将胡宁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578元。 庭审中被告胡宁非常愤慨,认为自己妻子刚刚遭遇不幸,现又惹上官司,表示不愿意付任何赔偿,也不承认刘福是在自己家中被爆竹击伤。原告刘福则爆口自己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起诉,被告若如此不讲情理,自己宁愿鱼死网破也要争个高低。 办案法官综合案情,考虑到被告刚刚丧妻心情确实沉重,遂挨个和原被告谈心做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刘福放弃了部分诉求。最终原被告以4500元达成了赔偿协议,一场可能随时发生械斗的两家也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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