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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马蜂蛰死3岁幼童 法官调解蜂主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27 09:40:54
本网讯(李高程)
近日,广西田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马蜂蛰人造成死亡的生命权案件,饲养马蜂主人赵成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人身损害赔偿三万元。
2009年8月4日,原告赵文的女儿(7岁)及儿子(3岁)伙同屯里的两个小伙伴到被告赵成家已经荒弃的菜园地靠围墙处摘取野果。四人不幸被赵成养在起家菜园里的马蜂蜇。由于赵文的儿子年纪较小,无法快速逃跑,当场被马蜂蜇晕在菜园里。姐姐逃出后,见弟弟被马蜂蜇晕在菜园里,返回来欲救助弟弟,也被马蜂严重蜇伤在菜园里逃脱不了。本村村民赵某闻讯赶来将姐弟二人救出。事故发生后,赵文及时将其儿子和女儿送往乡卫生院进行治疗抢救,后因伤势严重又转至田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8月5日晚,原告的儿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事后,在乡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干部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赵成以为,虽然马蜂是他养,但是养在自己菜园院里,是小孩子自己去摘果造成的,其没有存在任何过错。赵文则认为,赵成饲养具有攻击危害性的马蜂,作为管理者,理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而实事上被告没有尽到任何的管理义务,应负全部责任。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最终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赵文将赵成告上了法庭。 主办法官认真审理案件后认为,在这一起事件中,赵文与赵成均应负有责任。赵成在自家已荒弃的菜园里饲养具有危险性马蜂,理应做好管理警戒防范工作;而赵文的两个小孩,因年幼而赵文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存在过错。通过法官耐心的向双方析明释理。最后在法官坚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赔偿意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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