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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仓库两次盗窃 戒毒期间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11-27 09:35:22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林伟)
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犯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黄山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5月1日1时许,被告人黄山神伙同黄光升等人窜至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狮鱼垌的仓库,用胶钳撬开贾结凤的仓库顶后分两次进入仓库盗走价值人民币4070元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37件,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黄山神负责“望风”。后销赃得赃款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黄山神分得赃款100元和“红塔山”香烟一包,剩下的钱共同挥霍完毕。 另查明,2011年12月19,黄山神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2年1月5日,被告人黄山神主动向该大队自首,如实供述参与盗窃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狮鱼垌仓库内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山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山神犯盗窃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山神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侦查机关供述其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山神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山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黄山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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