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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狱15年老来贫病交加讨要赡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27 13:23:44


     本网讯(熊涛)   因意气用事将他人打成重伤被判徒刑失去十五年自由,也错过了抚养儿子长大成人的宝贵光阴,老来出狱后贫病交加生活不能自理,向儿子讨要赡养费遭拒。日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淦长明每年向原告给付抚养费3000元及200斤稻米。

    原告淦克军自小父母双亡,因家庭贫困,直到37岁才娶妻,1988年儿子淦长明出生。为了给儿子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生活环境,两夫妻将小孩交给大哥代为抚养,于1992年一起到广东打工并寄回儿子生活费用。转眼到了1997年,因生活琐事与老乡发生口角继而动起手来,在撕扯过程中将对方打成重伤,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原告出狱时已是两鬓斑白的老人,因体弱多病无法养活自己,遂向儿子讨要赡养费遭到拒绝。与此同时,妻子于原告入狱后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成人,但在2010年底因病去世。被告认为,因原告未尽抚养义务,其当然没有义务负担原告养老。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并未规定父母未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就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且本案的原告是因入狱服刑失去自由和抚养能力的客观障碍而不能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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