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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太因排水纠纷上公堂 法官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2-11-27 14:15:47
![]() 花甲老太因排水纠纷对簿公堂 巡回法庭登门调解促邻里团结
本网讯(张明环)
年过花甲之年的两位老太太因排水纠纷发生激烈争执,致唐小贞肋骨受伤因赔偿问题而与文小兰对簿公堂。为避免双方舟车劳顿,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日前,广西藤县法院潭东法庭在原、被告所在的塘步镇龙安村巡回开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元。
原告唐小贞(76岁,化名)与被告文小兰(68岁,化名)原本是关系不错的邻居,但自从唐小贞在文小兰家房屋旁建了草棚和厕所排水渠后,因影响到文小兰家的环境卫生及正常生活,导致两邻居关系不和。文小兰为避免排水漫延到自家草棚,遂采取用蛇皮袋装石子和打木桩的方式堵住该排水渠口,却遭到唐小贞极力阻挠,后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11年12月23日,双方因此事再次发生激烈争执,文小兰上前阻止唐小贞,唐小贞便顺手拿起割蛇皮袋用的镰刀反攻,在双方推扯中唐小贞被文小兰推倒在地而受伤,文小兰被唐小贞的镰刀划破手指。后经医院鉴定和治疗,唐小贞的肋骨受到损伤,共花去医药费5880.80元。唐小贞曾多次向文小兰索赔医药费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文小兰告上法庭,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潭东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何玲庭长考虑到双方老太太年岁已高不方便来法庭,为避免其舟车劳顿,遂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在原、被告住所地塘步镇龙安村。在庭审中,原、被告情绪非常激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吸引不少村民前来旁听。主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出唐小贞诉请中的不合理部分和举刀反攻致文小兰手受伤而存在的过错行为及文小兰推倒唐小贞致其肋骨受伤而理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告诫双方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不要为了一时出气而不顾几十年的邻里情谊,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不仅对居者有益,还将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文小兰赔偿原告唐小贞2000元,且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自2010年至 2012年10月份以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巡回审判便民措施,以调解结案方式审结123件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其中当庭履行完毕29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该院潭东法庭的亲民、便民措施中,不仅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司法的阳光,更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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