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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命丧车轮 子女起诉索赔100万
发布时间:2012-11-28 09:14:53
本网讯(钟秋妮)
子欲养,而亲不在。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痛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保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陈忠、陈红因父母死亡所造成的损失5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4日,被告李家亮驾驶重型半挂车,行至广昌鹰瑞高速出口路段时,撞上由原告之父陈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原告之母),造成原告父母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司机李家亮与原告之父陈明在此次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原告之母在此次事故不负责任。 另查明,该车辆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前,子女均已成年,事业蒸蒸日上,两老正是享福的时候,由于这不幸的事故,给这个家带来沉重的打击,为此兄妹俩诉至本院要求巨额赔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客观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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