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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通绿色通道,3天讨回35万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2-11-28 10:52:10


     本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近日,一名拄着双拐的农民工于庆兴,见到当初接待她,并为她开启绿色通道的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党组书记周东,声泪俱下,连声说:“谢谢法院,用3天时间为我讨回了35万元的赔偿金,没有收我一分钱的诉讼费,太感谢你们了!”

    11月6日,当于庆兴拄着双拐,来到高新区(新市区)法院,正巧碰到是党组书记周东接待。当了解她情况后,周东立刻为她开启了绿色通道,立案后送交人民调解室办理。虽然法院规定10万元以下由调解室调解,而于庆兴要求包工头和房东赔偿35万元。但法院考虑到于庆兴生活困难,决定特事特办,不收任何费用,由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事情发生在2011年6月10日,于庆兴在包工头杜君仁的带领下,在二工乡一家姓王的农户的自建房干活,她在放钢筋时,不小心碰到了高压线,她当即被电伤,后经抢救左腿被截肢,双手也完全失去功能。在抢救时包工头杜君仁向医院支付115000元。出院后,当吕再次找到杜君仁,他认为已经尽到赔偿责任,应找房东王峰山,因为是在给王峰山盖房子时受伤,王峰山是受益人,固双方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吕决定通过法院起诉。

    申请人于庆兴、杜君仁、王峰山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于2012年11月8日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杜君仁赔偿申请人于庆兴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今后治疗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00000元,于2012年11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申请人王峰山赔偿申请人于庆兴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今后治疗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50000元,于2013年10月1日前给付125000元,余款125000元于2014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

    从一名立志努力打工奔小康的壮劳力到勉强照顾自己吃喝的残疾人,没有人知道河南籍来疆务工人员于庆兴近一年多来是怎样过的,一年前的一场意外,夺去了她的左腿,双手也失去功能,也夺走了她对幸福生活的憧憬。整整一年多,她整天都是以泪洗面。当于庆兴11月12日,拿到第一笔10万元的赔偿款后,她露出了笑容,法官也一再承诺,后面的两笔款,如对方不能按时履行,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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