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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中院四举措严厉打击“森林中的枪声”
发布时间:2012-11-29 13:56:29
本网讯(通讯员 葛明 张松涛)
11月27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江西资溪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引起了江西各级领导的重视。11月28日,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积极配合全省即将开展的坚决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各单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快,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从严、从快惩处。 抚州中院成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一庭、刑二庭庭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基层法院联系。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成立相应工作组,并上报联系人名单。 通知明确,要严格适用非监禁刑,注重社会效果。凡应依法判处监禁刑的案件一律判处监禁刑;凡可判处非监禁刑但社会效果不好的,也应判处监禁刑;凡判处监禁刑的案件,应在宣判前口头向中院业务庭报告;凡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应在宣判前以书面请示案件的形式上报中院并经批复后方可宣判。 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含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后,必须及时向中院业务庭报送起诉书,一审宣判后应立即报送裁判文书,以便中院及时掌握全市法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切实提高业务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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