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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 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2-11-29 11:24: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立群)   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城江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再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2年06月09日晚上21时,莫许勇驾驶桂MC62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方向往坡维村方向行驶,22时行至六甲街往坡维村40米处时,遇行人莫名由相对方向走来。由于莫许勇饮酒后驾车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致使摩托车右侧后视镜刮碰到莫名,造成莫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3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后经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莫许勇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莫名在该交通事故中无事故责任。莫名的妻子莫闲向本院提出请求,要求莫许勇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另声明,桂MC6220号车无保险,事故发生后,莫许勇已支付莫名27500元。

    庭审中,主办法官再次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当事人双方都被法官诚心诚意的态度感动,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即莫许勇赔偿莫名共计141196元,莫许勇自愿于2012年11月27日付给莫闲100000元。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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