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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不成持刀捅伤雇主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1-29 10:21:47


     本网讯(通讯员 何龙 邹永芳)   “我只是想要回我应得的工钱,可没想到弄出这么大的事情来。”听完宣判结果后,被告人黄德才唏嘘不已。11月27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讨要工资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德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2月1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黄德才与被告人陈华、刘云风一同前往被害人陈高升工作的“丰源宜合”工地讨要他们在陈工地做“架子工”的6000余元的工钱,但是陈高升以工地的工程款还未拿到为由拒绝。然而,三人并不相信这一说法,被告人陈华、刘云风拿起身旁的钢筋条就朝陈高升打去,黄德才也拿起一根钢管追打陈高升。后陈高升跑至工程楼下,三人穷追不舍,在陈华与陈高升撕扯在一起时,被告人刘云风掏出一把准备好的水果刀往陈高升的身体上连刺了数下。见陈高升倒在血泊中,三人才停止殴打受害人陈高升,并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德才目无国家法律,伙同刘云风、刘云风持钢管、水果刀,故意伤害被害人陈高升,造成陈高升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事件的起因是因被告人讨要工钱,而被害人不予给付造成的,被害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且在实施犯罪后,被告人黄德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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