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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男子与女友分手后打伤“第三者”又犯新罪
发布时间:2012-11-29 10:27:55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王志坚)   11月27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在假释期间伙同他人进行的故意伤害案,最终,法院被告人王鹏犯寻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与原判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一年零十一个月零四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被告人马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王鹏曾因犯罪被判刑,在假释期间认识李娟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因王鹏经常回家很晚,李娟无聊之时常与邻居张兵聊天。2011年12月,李娟因王鹏发生矛盾提出分手,王鹏不同意,李娟搬走,王鹏在一次买东西期间,听别人议论自己的女友经常与张兵聊天,便非常生气。2012年1月16日19时许,王鹏因怀疑前女友与其分手与邻居张兵有关,与好友马明预谋后持木棍来到张兵家,对张兵、周童夫妇实施殴打,被赶到现场的群众制止后二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鹏、马明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王鹏、马明犯寻衅滋事罪罪名不妥,应予纠正。王鹏、马明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王鹏、马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鹏、马明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王鹏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被害人对王鹏、马明表示谅解,对王鹏、马明可酌定从轻处罚。王鹏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假释,与原判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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