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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公路拦劫拉煤车抢劫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11-29 14:31:52


     本网讯(史少华)   2012年11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新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0年11月2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朱新平伙同曲雪军(已判刑)、“壁虎”(在逃)经过事先商量,携带三把水果刀窜至丰城市董家镇板栗林场石碑公路上,由朱新平强行拦下严承志、严爱金夫妇驾驶的拉煤车,并持刀架在严承志的脖子上逼其拿钱,曲雪军手持石块威胁副驾驶室的严爱金摇下车窗玻璃,另一同伙持刀架在严爱金的脖子上,从而劫取严爱金身上的现金及手机、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被告人朱新平分得赃款人民币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新平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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