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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作者:肖伦春 发布时间:2012-11-29 16:02:31
近年来,广西平南法院通过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和合议庭,积极慎重地审理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案件,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途径,以关爱之心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的晴天。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今年6月,该院民二庭在审理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案件当事人陈某隐瞒其已出嫁了的姐姐陈某某等三人,将其父母遗留下来的祖屋转让给他人,严重侵犯了出嫁女的继承权。陈庆飞庭长了解到情况后,决定追加陈某某等三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审理中,陈某一再强调陈某某等人已经出嫁了,父母遗留下来的祖屋自然而然就应该归其所有,其处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二庭法官耐心的给陈某讲解了《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条文,陈某最终也认识到了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最后,我院认定陈某只是继承人之一,在没有取得其他继承人陈某某等的一致同意下便将房屋转让,属于没有处分权的行为,并依法做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 一直以来,该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案件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建立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 今年8月,该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均是80后,双方于2005年务工时相识,2008年登记结婚。生育有两个小孩。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还好,后来双方时常为生活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争吵,自2009年11月双方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结婚不久,且矛盾不大。于是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决定邀请县妇联干部作为陪审员一起做调解工作。妇联干部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及容易接近女性当事人的特点,以女性的感受及细腻的母爱来说服规劝当事人。当双方当事人表示均表示自愿离婚,只是经济补偿没有达成协议,于是,妇联干部再次耐心对原告说明被告一个女人带两个小孩的艰辛,希望被告能有体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该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女性陪审员优势,利用她们的专业特长及容易接近女性当事人的特点,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审理,她们以女性的感受及细腻的母爱来说服规劝女性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 今年3月的一天早上,该院立案大厅等候区坐满了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此时,一位妇女匆匆忙忙走进了立案大厅,说要起诉离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知道她是从广东请假回来立案的,下午还要赶班车回广东。工作人员本着优先接待、迅速立案、快速审理的原则迅速审查了起诉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在立案大厅“POS”机上缴纳了案件诉讼费,整个过程前后不到半个小时。 该院自2010年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以妇女儿童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案件共290件535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即收即立775件,结案633件,其中离婚案件274件;法定继承11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9件,缓交受理费11万元;离婚后财产纠纷19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5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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