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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幼子溺死水塘 执行法官赴宁波追款
发布时间:2012-11-29 16:31:40


     本网讯(方湖林 吴晓菲)   申请人韦华中年得子,未想到孩子还未成年就早早夭折,韦华将孩子溺死的水塘所有人邹香告上法庭,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邹香赔偿五万余元,赔偿款却迟迟得不到履行,无奈之下申请法院执行,短短两个月执行人员远赴宁波将赔偿款追回,将案件执行完毕。

    2012年1月6日下午,韦华三岁儿子韦园庆独自在外玩耍不慎掉入邹香家开凿的水塘。该水塘约30平方米深约1米是邹香在韦家村小组开采红石建房形成的。虽然在该水塘周围用红石搭了护栏,但近几年邹香及其家人一直在外打工以致水塘无人管理,水塘周围的红石被他人搬掉,才导致韦华的儿子玩耍时掉入水塘,酿成悲剧的发生。韦华将邹香告至法院,法院判决邹香对韦园庆的死亡承担30%责任赔偿韦华55460元人民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在邹香家中未能找到本人及其家人,后韦华提供线索邹香在宁波的女儿家,得到线索后执行人员立即驱车赶往宁波市海曙区,在其女儿开的饼店找到邹香,因邹香一直不配合执行人员工作,执行人员便将其带往海曙区法院执行局,经过耐心细致向其解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做通其思想工作,邹香同意履行执行款,2012年11月26日执行人员将从宁波追回来的执行款交到韦华的手里。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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