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蒙)
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尊重了过世老人的意愿,又解决了矛盾儿孙的通行问题,原本为了一条生产通道争执不休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家住广南县珠琳镇的高某和吴某本系同一村小组的村民。高某家在后园(地名)有两块承包田,外面靠村道路的一块承包田距离吴某家的房屋比较近,故吴某的父亲就与高某的丈夫协商决定由吴某家用位于牛圈(地名)的一块承包田来兑换高某家的这一块承包田。多年来,高某家栽种后园(地名)靠里面的那一块承包田都是经过兑换给吴某家的这一块承包田进出。由于吴某在高某家兑换给的承包田临界处支砌石挡墙后严重影响高某家栽种靠里面那块承包田的通行,故双方发生争议,经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因此,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吴某拆除石挡墙,并让出一条长12米、宽1.5米的通道给高某作栽种靠里面那块承包田的通行道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到实地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自愿让出一条长12.05米、宽1.5米的生产道路给原告高某使用。高某自愿补偿吴某已支砌排水沟石埂的材料和工钱价款共计人民币300.00元,该排水沟石埂的所有权变更为高某所有。补偿款兑现后,双方当事人和法官对道路进行拉线定桩,明确了一条通道,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