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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起纠纷 法官上门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2-11-29 16:38:01


     本网讯(雷娜)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经法官多次的法律思想工作,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唐明生诉称,2012年6月17日,被告曾意趁原告全家外出,切断原告卧室上方的铁护栏,并在该处放了两台空调分机。原告返家后立即要求被告将分机移走,被告没有答应,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原告报警处理并找业委会、房产公司、被告单位等多方协调均未能取得满意结果。进入夏季后,被告的空调噪音及污水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曾意立即移走两台占原告窗台的空调分机并恢复原状,否则赔偿原告10000元,另要求被告解决原告的窗台漏水及窗内装饰板发霉的问题,如恢复不能则赔偿原告材料人工费5000元。

  主办法官黄强收到此案后,对该涉及邻里关系的纠纷高度重视,马上电话联系被告曾意,其表示空调分机按该栋楼房的建筑设计要求,本就应该装在原告窗台,不应移走。原告的窗台漏水和窗内装饰发霉并非被告的空调分机引起,被告无须为原告恢复原状。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甚深,情绪激动,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主办法官决定亲临纠纷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黄法官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引导双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通过近2小时的现场勘查和悉心调解,在爱心与耐心的感召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曾意于三日内将其安置在原告唐明生住所南侧卧室飘窗上的两台空调外机移走,将移走的原铁护栏装回该处,并对其在安装空调时在该处所打的钉孔补灰。至此,该起棘手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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