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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女青年卖淫被判七年
发布时间:2012-11-30 09:40:13
本网讯(胡昊)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腾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万元。
自2011年开始,张某国、张某华(均已判刑)兄妹在江西九江市庐山区、浔阳区先后开设了“海潮休闲中心”、“三得利休闲中心”、“大汉休闲会所”。除了足浴、按摩等服务项目外,兄妹俩还采取劝说、利诱、暴力强迫等手段使上述休闲会所里的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张某国二兄妹让被告人刘腾与魏某(已判刑)等人物色女青年到其休闲场所工作,并支付其报酬。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间被告人明知张某国二兄妹在进行组织卖淫活动,还以介绍工作等借口先后诱骗了八名女青年到张某国二兄妹的休闲场所工作,部分人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腾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然协助招募卖淫人员,诱骗被害人林某、杨某等8人到张某国二兄妹经营的休闲、足浴场所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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