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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强奸惯犯冒充教师菜地奸淫幼女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09:43:35
本网讯(胡昊)
近日,因曾经两次犯强奸罪进监狱的被告人李勇,屡教不改再次奸淫幼女、猥亵儿童,11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勇犯强奸、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2年11月2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勇在九江市庐山区赛阳中学附近的小河边遇见女孩李某和刘某某(均1999年出生),便冒充语文老师以为她们检查清洗小便处为由,强行带到河边的菜地里,与李某强行发生性关系,致李某处女膜破裂,之后又脱下刘某某的裤子摸其阴部,进行猥亵。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以胁迫方法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2009年7月21日因强奸罪刑满释放,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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