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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子监外执行期间以婴儿送人为名诈骗
发布时间:2012-11-30 08:40:28


     本网讯(通讯员 付利红)   因在哺乳期,被监外执行,但不好好呆着,又以代孕的名义进行诈骗,最终旧刑未完又添新刑。11月26日,河南省南乐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金钱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2年7月,被告人金钱英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想要抱养婴儿的吴亚梅,编造自己已怀孕,生下婴儿后送他人抚养的虚假事实,取得吴亚梅的信任,并以先支付营养费、生活费为由,先后两次骗取吴亚梅现金6000元,赃款已挥霍。

  2012年7、8月份,被告人金钱英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想要抱养婴儿的王改淑,编造自己的亲戚已怀孕,生下婴儿后送他人抚养的虚假事实,取得王改淑的信任,并以先支付营养费、生活费为由,先后五次骗取王改淑现金8000元,赃款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钱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其和她人已怀孕,将孩子送他人抚养的虚假事实,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金钱英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金钱英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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