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晏志彬)
日前,被告人陈英(女)、邵建飞夫妻两人分别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英、邵建飞是夫妻关系,两人不甘过清苦的生活,便想出了歪主意。2012年2月间,两被告人伪造陈英假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丰城市某婚介所登记,称陈英是未婚,想找合适的结婚对象。4月17日,婚介所打电话给陈英,说有合适的人可以安排见面。两被告人商量好后于次日一起和被害人方某在婚介所见面。邵建飞谎称是陈英大哥。见面后,方某感觉较满意,于是双方约了再见面时间。4月20日,双方再次见面时,邵建飞和方某商量彩礼的事,经讨价还价,方某同意先付见面礼12600元和为陈英买一枚黄金戒指。邵建飞收到见面礼12600元后借故离开,方某则陪同陈英去买戒指。方某花2600元买一枚戒指送给陈英,之后去餐馆吃饭,在吃饭时,陈英借上卫生间之机逃走,方某发现后报警。案发后,两被告人将赃款物退还方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隐瞒事实真相,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