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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修楼建房赖账15年拒不执行被拘半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30 13:44:41


     本网讯(黎建军 文左龙)   11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正在老家修楼建房,却向法院谎称无钱,企图赖账并隐匿财产长达15年的肇事车主刘山河(化名),被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47岁的刘山河,此前在桃源县佘家坪乡驾驶一台盘式拖拉机从事运输生意。1997年6月,刘山河驾驶拖拉机帮申请执行人王某家拉稻谷,在一个爬坡处,由于车辆严重超载,加之刘山河操作失误,致使拖拉机下滑,将正在后面推车的申请执行人之夫李某撞倒,重伤致死。死者李某,39岁,家中有其母64岁需赡养,一对女儿大的14岁,小的只有9岁,均未成年,死者李某可说是全家的经济支柱。9月17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山河赔偿王某各种费用共计23780.8元。刘山河赔付5000元后,于1998年3月与其妻子张某南下打工后,便一直未归且下落不明,导致此案15年未结。

   2012年11月2日,为规避执行南下打工15年一直未回的刘山河夫妇终于现身了,并在老家动工准备修建三层楼房。法院执行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至刘山河家,给他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刘山河声称,这15年在外打工很辛苦,并没有挣到多少钱,打工的一点积蓄也已定购了修房子的原材料,所剩不多,只同意给付王某赔偿金5400元了结此案。

  刘山河的无赖行为在当地引起了公愤,影响极坏。11月26日,为了平息公愤和安抚申请执行人,法院执行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对被执行人刘山河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继续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争取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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