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储玲玲 王鹏)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辖区社区和村镇,大力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提升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果。
近日,该院杏花法庭再次深入辖区桃花社居委开展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工作。2012年11月28日上午,桃花社居委三楼的人民调解室内,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本案原告王某于2011年10月30日与被告合肥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王某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房产公司却延期交房。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王某无奈之下根据合同起诉要求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其损失。为和谐化解纠纷,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对双方组织庭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对损失赔偿部分存有争议。法官当即决定,现场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各自诉请进行举证,整个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平稳有序地进行。
庭审结束之后,法官们还与在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交流,群众们纷纷表示,法院将法庭开进社区,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他们还对主审法官深入浅出的庭审风格、以案释法的工作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