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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独自在家幼女遇强烈反抗落荒而逃
发布时间:2012-11-30 15:25:57


     本网讯(肖是桂 郭源进)   因口渴进入他人家中讨水喝,发现女孩一人在家便心生邪念,强行奸淫未遂,五年后主动投案。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钟永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钟永福路经同村女孩廖某某(1992年3月19日生)家时,因口渴进入廖家中喝水,在得知被害人廖某某一人在家时便心生歹念。随后,被告人钟永福尾随被害人廖某某进入厨房,突然用右手捂住被害人廖某某的嘴,左手则伸进廖某某的衣服内抚摸其乳房,之后又伸手想去解廖某某裤子的扣子,欲强行与廖某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廖某某的强烈反抗和扫帚追打后,被告人钟永福即逃离现场。

    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钟永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永福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钟永福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永福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永福在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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