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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饭店开设赌场牟利 每局“抽水”10元
发布时间:2012-11-30 15:31:08
本网讯(郭益银 庞勇)
11月29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四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十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不等的刑期。
2012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立耿、覃兴华、覃光华、覃华强在岑溪市大业镇大业街李立耿经营的随心饭店二楼开设赌博场所,招引他人以“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局“抽水”人民币10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5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并当场抓获覃兴华、覃光华、覃华强以及王作梅、覃永文、黄德锦等十多名参赌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耿、覃兴华、覃光华、覃华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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