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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农民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15:39:23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杨序滔本是一经营承包地的农民,在广西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区征地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与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序滔犯贪污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黄志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3月10日,被告人杨序滔与央牙畜牧场签订合同,约定由央牙牧场提供红河分场的土地给杨序滔开发种植经济林,并经过田林县公证处进行公证。为了骗取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百色市移民局的韦应能(另案处理)明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下达《关于禁止在龙滩水电站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仍与被告人杨序滔、黄志文和田林县乐里镇大街的林美芬(另案处理)商量在杨序滔承包地抢种大青枣。并找到时任田林县移民局的局长黄章玮等人(另案处理)一起商量,以田林县移民局全体职工名义与杨序滔、林美芬一起联营,制作了假的联营合同书,后通过补漏的方式,将央牙牧场120亩大青枣园地变更权属登记在杨序滔、林美芬、黄志文的名下,并由时任央牙牧场场长的黎爱欢(另案处理)签字确认。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减除土地原值部分,杨序滔、黄志文等人共骗取补偿款783480元,央牙牧场按约定的分配方案提成补偿款后,余下的补偿款603029元由韦应能负责分配,被告人杨序滔分得81280元,被告人黄志文分得71100元。 2006年间,百色市移民局的韦应能得知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央牙牧场红河分场的地形图上有空白处,便召集被告人杨序滔和与田林县移民局的卢绍康以及时任央牙牧场场长的黎爱欢等人一起到实地查看,并勾图计算出159.65亩的荒山荒坡地,后与时任田林县移民局的局长黄章玮、副局长黄源祥、原央牙牧场场长的被告人黄志文商量虚报159.65亩大青枣园地骗取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减除土地原值部分,黄章玮、黄源祥、杨序滔、黄志文、韦应能、黎爱欢等人共骗取补偿款1042354.9元。央牙牧场按约定的分配方案提成征地补偿款后,余下的补偿款802363元由韦应能负责分配,被告人杨序滔分得49257元。 2006年间,在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房屋补偿公示期间,被告人杨序滔发现其雇请来做工的外来承包户侯益哥等人所居住的房屋也列入补偿范围,于是杨序滔便找到时任田林县移民局的局长黄章玮,要求将其承包地内所有雇工建造的房屋全部划归其名下,房屋补偿款全部归其所有,但黄章玮不同意。后杨序滔通过百色市移民局的韦应能出面帮忙,黄章玮才答应杨序滔的要求。2007年2月13日,房屋补偿款207581元拨付给杨序滔,杨序滔将钱取出后分别送给黄章玮22000元、黄源祥、卢绍康每人14000元,黎爱欢10000元,韦应能、吴鸿友每人14600元,共89200元,其余118381元归杨序滔所有(其中13695元属虚列房屋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序滔、黄志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共同采用虚列补偿项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825834.9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序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289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序滔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892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序滔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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