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司机路边随意停车开门伤人赔偿7万多
发布时间:2012-12-03 11:28:49
本网讯(通讯员 简顺民 晏胜民)
司机驾驶车辆路边临时停车,因开车门的时候观察不够,推开车门将骑电动车经过的人撞伤。11月29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告黄安军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应赔偿原告黎秋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72685元。
2012年6月,被告黄安军驾驶自己的车辆跟他人打招呼在路边临时停车,开门时与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原告黎秋根相撞致黎秋根受伤。黎秋根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4500余元。原告为维护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及上高大地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交警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法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被告黄安军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关于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黄安军负全责,应全额赔偿原告黎秋根的损失,现因被告黄安军的车辆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其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低于保险额。因此被告黄安军不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