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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假烟取保候审期间再操旧业入狱
发布时间:2012-12-03 16:48:55
本网讯(通讯员 黄筱筱 黄光菊)
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审理了两起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被告人向峰(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将所得赃款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8月23日,向峰受他人指使,与其雇请的驾驶员陈浩、李治(均为化名)驾驶一辆大货车运输“红双喜”、“白沙”、“云烟”、“南京”等假冒伪劣品牌卷烟共计达5637条,销售金额达94200元,至江苏省常熟市销售给福建省某村村民李龙(化名)(已另案处理),李龙当即给向峰30000元。当日,向峰将卷烟交付给李龙后,被常熟市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次日常熟市公安局将向峰收取的30000元予以扣押。 2011年9月30日,向峰被取保候审。 2012年3月20日,向峰又驾驶一辆大货车运输“红河”、“红山茶”、“红梅”等假冒伪劣品牌卷烟欲至云南省某市销售,途经湖北省建始县红岩寺时被建始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其中假冒伪劣品牌卷烟共计21195条,货值金额达643875元。 2012年4月26日,常熟市公安局将所扣押的向峰的赃款30000元随案移送给建始县公安局。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峰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及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38075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受刑罚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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