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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妹夫向朋友担保借款10万被诉还款
发布时间:2012-12-03 14:30:12
本网讯(赖见兴)
介绍妹夫向朋友借款并为妹夫作担保,到期后妹夫无力归还,结果自己被朋友诉至法院要求还款。11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黎小方同意在2012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陈远生借款10万元;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8月28日,被告黎小方的妹夫汪德兵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黎小方的朋友即原告陈远生借款1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每半年付一次利息,借期一年。被告黎小方在借条上签署了“担保人:黎小方”字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借款人汪德兵追索,但两人一直未予归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黎小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10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承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到双方原系朋友,且一直关系较好,遂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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