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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察院多措施提升受理案件速度见成效
作者:花耀兰 段雯 发布时间:2012-12-04 13:49:46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的刘警官近日将8起案件的卷宗移交到武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干警立即对案件进行分类登记,不到30分钟就受理完成。“在以前别说8起案件,就算只有3个案子我们也得跑三个部门,有时30分钟才能移交一个案子”,刘警官深有感触地说。
武汉市检察院案件统一受理和移送工作于10月22日正式运行。一个多月来,案件管理办公室即受理和移送各类案件408件719人,收、送案件册数共计1366册,向办案人员发出期限预警6次,并通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审查,防止了4份错误的法律文书外流。 武汉市检察院于2012年4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当时缺乏信息化的管理软件,干警们就通过手工管理将案管工作开展起来。在实践中经过精心设计,包括“转管辖案件台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台账”、“案管日志”等十余份电子表格终于出炉。 在案件管理中心,记者随意打开一份“转管辖案件台账”,只见“收案时间”、“卷宗册数”、“嫌疑人姓名”、“案由”、“转出文号”等十余个项目条目清晰,公安民警送来案卷后,收案干警仅用5分钟完成登记,同时完成的还有对案卷的审核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是每年人大、政法委、上级院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重点,为了能制定规范化、有可操作性的评查规则,今年9月21日,武汉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同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督察暂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督察评分规则》相继出台。 案件质量督察暂行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案件质量督察的工作职责、督察范围、督察程序,还对案件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明确分类,每一类质量问题又被分为一般差错、严重差错等几个层级,周密的规则制定使得任何一个差错都能在案件质量督察暂行办法中“对号入座”并找到处理方式。 “案件统一受理和移送工作是做好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还将强化服务职能,将案件管理办公室打造成集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于一体的机构”,武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田宁表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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