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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购车赠情人后失踪 妻与“小三”斗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12-04 13:51:55
本网讯(通讯员 韦翔 黄丽)
吴丽与李强曾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恩爱夫妻,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但随着“小三”夏娟的出现,吴丽的幸福生活从此中断,丈夫不但移情别恋,还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丰田车赠与“小三”,并在赠与后玩失踪。吴丽回想当初丈夫对自己的海誓山盟,再想想如今已变得无情的丈夫,觉得很伤心。于是将丈夫与“小三”告上法庭。12月3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判决,李强将丰田卡罗拉小车一辆赠与夏娟的行为无效。
曾经幸福的家 2008年元月,年轻漂亮的吴丽与英俊潇洒的李强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双方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吴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李强常年在外做生意,2009年10月双方生育一女,一家人其乐融融。 “小三”闯入夺走丈夫的爱 2010年8月,由于生意上的应酬,李强在酒桌上认识了夏娟,夏娟得知李强一人在外做生意,对他施起美人计,主动投怀送抱,不久,李强即掉进夏娟的温柔陷阱,忘记了自己已为人夫、为人父,把所有的伦理道德与责任抛之脑后,与夏娟两人出双入对,俨如一对夫妻。之后,李强就以种种借口不再回家看望吴丽与女儿,吴丽信以为真,以为她丈夫真的很忙没空回家,仍在痴痴的等待丈夫的归来。 夫赠车“小三”后失踪 妻与“小三”对簿公堂 2011年5月,吴丽再也无法联系上李强,开始怀疑丈夫是否有外遇,于是她委托律师进行调查,结果证实李强早已与“小三”夏娟同居,并于2011年4月在南宁某4S店刷卡为“小三”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该车辆所有人登记为夏娟,现该车由夏娟管理使用。吴丽得知李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遂于2012年8月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罗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强与夏娟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李强在南宁某4S店刷卡为夏娟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现该车辆由夏娟管理使用,应视为李强将该车辆无偿赠与夏娟,夏娟已接受该赠与,李强与夏娟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因李强赠与夏娟的小型轿车是在李强与吴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该小型轿车应属于李强与吴丽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强未经吴丽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即夏娟),且未得到吴丽的追认,其行为侵犯了吴丽的利益,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据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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