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万军)
轻信“购车退税”谎言,结果不但没有拿到退税款,反而损失了2万多元钱。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购车退税诈骗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刘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侯某、苟某返还不当得利,共计23456元。
今年5月15日,苟某突然接到一位自称是车管所工作人员操普通话的女子用手机打来的电话,该女子在核实了苟某夫妇不久前买了新车后,便给苟某留了一个手机号码和退税编号,让其立即拨打该电话号码办理退税手续。因为自己一个星期前的确买了辆车,也听说过退税的事,苟某没有多想,就拨打了该女子留下的电话,接听电话的依然是一位操普通话的女子,该女子询问了苟某的退税编号后,便让找一家最近的银行,以便于转账。苟某拿着以丈夫侯某的名义开办的储蓄卡和丈夫一起到银行后,该女子让其到柜员机进行转账操作,要求输入数字23456(谎称是密码,实为金额数)。完成这一操作后,侯某感觉可能被骗,隧道柜台查询,自己账户里金额果然少了23456元,夫妻二人即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侦查,侯某账户上的钱被转入了江西省高陵县刘某的账户内,侯某、苟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234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原告财产,已构成不当得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